何故為賓:試論經學視域下“賓禮”概念的構建
作者:吳凌杰(中山年夜學歷史學系博士研討生)
來源:《天府新論》2023年第5期
摘 要:經學中的“賓禮”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復雜概念,《周禮·大批伯》只要“朝、宗、覲、遇、會、同、問、視”八種極為簡略的定義,經過鄭玄、熊安生、孔穎達等人的注疏,賓禮從諸侯朝皇帝泛化為皇帝、諸侯、卿、士等貴族之間的相見聘問禮,也指代不臣服于皇帝的特別群體之禮。賓禮的泛化為“客”與“客禮”等概念的出現奠基了基礎。對“賓”“客”的區別,諸家解釋可分為三派,一是以鄭玄為代表,認為“賓”“客”是用于劃分親疏遠近、華夷之辨的概念;二是以熊安生為代表,認為“賓”是指諸侯臣服皇帝,“客”是指皇帝優待諸侯,“賓禮”是諸侯朝皇帝,“客禮”是皇帝在“饗禮”時將諸侯位置升等,與之飲食;三是以孔穎達為代表,他統合諸家之說,一方面認為“賓”“客”的詞義互通,另一方面認為“賓”“客”的區別體現為禮儀主體的分歧,前者具有隸屬的性質,代表諸侯對皇帝的臣服,后者更有對等的顏色,代表皇帝對臣屬的優待。由此可見,現今學界將“賓”“客”“賓禮”“客禮”視為具有清楚內涵與內涵的穩定性概念,將它們當作附近或相反的詞義,值得商議。
在日常生涯中,人們經常將“賓”“客”視作同義詞,兩者概念混用,但它們在經學中擁有分歧的含義,其概念的分合值得進一個步驟探討。在現今學界關于“賓”“客”概念的初步研討中,蔡幸娟仔細剖析了客禮的定義,指出南北朝的“客”具有三種含義:一是源自年齡戰國以來的謀士之客,這些人位置與主同等,來往不受拘束;二是日益低微的賤平易近,如典客等人;三是源自西漢的流亡之徒。【1】吳麗娛認為賓即客,二者為統一概念。【2】徐美莉則提出了反對意見,她指出賓禮包括客禮,但賓禮的精力與客禮完整相反,賓禮重要標志君臣之分,客禮則強調同等。【3】尤淑君繼承了徐美莉的見解,他在探討客禮與同治朝覲禮之爭時亦指出,賓禮可分為兩年夜類型:一是君臣之間的朝貢禮,強調尊卑高低的差別;二是客禮,強調主客,不論尊卑。【4】自后,李云泉等人皆延續此觀點。【5】上述學者的研討,為本文的接續探討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是,上述學者在探討賓禮與客禮時,將“賓”與“客”視為一個具有清楚內涵與內涵的穩定性概念,兩者的含義雷同或相反,這無疑消弭了經文背后的諸多張力。
實際上,經文自己是不斷互動融會的過程,諸家對經文有著分歧注解,而經、注、疏為分歧層級的文本,經過諸家的收拾,“以疏破注”“以疏破經”的現象時有出現,這就意味著分歧經文之間對賓、客的定義,自己就有分歧,是以不克不及將經文與義疏混為一談,更不克不及拋開經文的年夜佈景,孤登時探討賓、客的含義。有鑒于此,我們認為對賓、客概念的研討,還是要將其置于具體語境下進行具體剖析。本文即在仔細梳理經文義疏的基礎上,探討賓、客概念塑造、形變的過程,借以剖析兩者的含義及其背后蘊含的經學道理,以祈教于方家。
一、從賓禮的定義看經文與義疏之間的張力
《周禮·大批伯》云:“大批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鄭注: “建,立也。立天神地祇人鬼之禮者,謂祀之,祭之,享之。禮,吉禮是也。保,安也。所以佐王立安邦國者,主謂兇禮、賓禮、軍禮、嘉禮也。目吉禮于上,承以立安邦國者包養,互以相成,明尊鬼神,重人事。”【6】可見五禮之中,吉禮作為皇帝年夜禮最為主要,決定了國家的命運,而兇、賓、軍、嘉諸禮則作為皇帝治國安邦的補充,只是輔助性手腕。對于賓禮的定義,《周禮·大批伯》云:“以賓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眺曰視。”【6】“朝、宗、覲、遇、會、同、問、視”構成了賓禮最基礎的八項內容,也是賓禮最原初的意涵。皇帝與諸侯是賓禮的實檀越體,并不包含卿、年夜夫甚至布衣。據此,對“賓禮”最狹義的定義即是諸侯朝見皇帝這一行為,它代表了諸侯對周皇帝位置的認可與臣服,也是后世引申出“賓服全國”概念的由來。
由于經文只簡要規定了諸侯朝見皇帝為“近年一小聘,三年一年夜聘,五年一朝”【7】,對于何時朝見,朝與聘的區別,以及朝聘與諸侯的關系等問題,并沒有給予解釋,這給后世諸家留下了發揮的余地。鄭玄對此展開解釋,他認為: “近年,每歲也。小聘使年夜夫包養,年夜聘使卿,朝則君自行。然此年夜聘與朝,晉文霸時所制也。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周之制,侯、甸、男、采、衛、要服六者,各以其服數來朝。”“皇帝以海內為家,時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則十二歲一巡守。”【7】他將“朝”解釋為諸侯親自朝拜周皇帝,將“聘”解釋為諸侯調派使者(如年夜夫、卿)前去。由此,鄭玄進一個步驟指出在虞夏之時,位于六服的諸侯均要在五年之內朝覲一次皇帝。但是,在“巡守之年,諸侯朝于方岳之下。其間四年,四方諸侯分來朝于京師,歲遍”7條中,鄭玄認為六服諸侯以四方分四部來朝皇帝,皇帝在第五年巡狩于方岳之下。但他在注《孝經》時又發明了六年一巡狩的新觀點:“按《鄭志》孫皓問云:‘諸侯五年再相朝,不知所合典禮?’鄭答云:‘包養網比較古者,據時而道前代之言。唐、虞之禮,五包養載一巡守。夏、殷之時,皇帝蓋六年一巡守。諸侯間而朝皇帝,其不朝者朝罷朝,五年再朝。似這般制,禮典不成得而詳。’”【7】鄭玄將五年變為六年,六年一朝的含義是處于周皇帝把持之下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每年順次朝見皇帝,這般循環至第六年,皇帝巡狩諸侯。同時他將五年一朝的實行年月從“虞夏”變為了“唐虞”,新增之殷朝與夏朝同制,將六年一朝變為夏殷之制,暫時解決了諸侯朝皇帝在年月上的牴觸,但他卻直接注破了“五年一朝”的經文。鄭玄這種“按下葫蘆浮起瓢”的注解,違背了“注不破經”的原則。孔穎達看到鄭玄解釋的牴觸之處,為此做了長篇累牘的解釋:
如《鄭志》之言,則夏、殷皇帝六年一巡守,其間諸侯分為五部,每年一部來朝皇帝,朝罷還國。其不朝者,朝罷朝諸侯。至后年,不朝者往朝皇帝而還,前年朝者,今既不朝,又朝罷朝諸侯,是再相朝也,故鄭云“朝罷朝也”。如鄭之意,此為夏、殷之禮。而鄭又云“虞、夏之制,諸侯歲朝”,以夏與虞同,與《鄭志》乖者,以“群后四朝”,文在《堯典》,《堯典》是虞、夏之書,故連言夏,其實虞也。故《鄭志》云:“唐虞之禮,五載一巡守。”今知諸侯歲朝,唯指唐虞也。其夏、殷朝皇帝及自相朝,其禮則然;其聘皇帝及自相聘,則無文也。【8】
此前鄭玄將五年一朝從“虞夏之制”變為“唐虞之制”,從而為孔穎達留出清楚釋的空間。孔穎達借此發揮,指出五年一巡狩之說出自《堯典》,《堯典》為虞夏時期的書,故鄭玄說五年一巡狩是“虞夏之制”,但實指“虞”而非“夏”。就這樣鄭玄將五年之制的時間從“虞夏”提早到“唐虞”,孔穎達又進而將其明確為“虞”,這為將“六年之制”按在“夏殷”頭上供給了契機;而后,孔疏最終以“《孝經》之注,多與鄭義乖違包養網,儒者疑非鄭注,今所不取”【8】,從最基礎上否認了鄭注《孝經》,使得爭論徹底掉效。
華喆在剖析“五祀”時曾指出:“在鄭玄學術體系中,我們可以讀到三種分歧的表達,也就是周禮、夏殷禮、分歧禮。此中周禮是鄭玄基于《周禮》等經書的構想,夏殷禮是他解決牴觸的手腕,分歧禮是他對違戾周禮的批評。”【9】這里鄭玄提出的“夏殷禮”亦是他調和“五年之制”與“六年之制”牴觸的手腕,而孔穎達順著鄭玄的注走得更遠,他引《堯典》以證明“虞夏”實為“虞”而非“夏”。這正如喬秀巖師長教師所言:“鄭玄遍注群經,且諸經注文相互關聯,偶或有牴觸,又有《鄭志》等調和之說,是以反復討論諸經諸注,相互證明,以求鄭學體系趨向完善,斯乃以義疏鄭學之目標。”【10】由此,不僅可以看出孔穎達穿鑿諸經、彌縫鄭注的盡力,試圖將每種解釋都盡量做到公道與妥當,並且也反應出從經文到鄭注再到孔疏,三者之間存在著宏大的張力,這種張力使得經文義疏變得愈加繁復冗長。
朝禮從五年調整為六年,天然引發諸侯以何種順序來朝的問題。對此問題,學者大略分為兩派,其一以賈逵為首,認為“一方四分之,或朝春,或覲秋,或宗夏,或遇冬,藩屏之臣不成虛方俱行,故分趨四時助祭也。”【11】賈氏將侯、甸、男、采、衛、要六服依照東南東南四方劃分,一方之中又分為四部,以春夏秋冬四時輪流而來,一年一服朝完,六年六服朝遍。鄭玄秉持賈逵的觀點,認為“朝貢之歲,四方各四分,趨四時而來”,“‘魯在東方’,朝必以春,魯于東方,近東故也。”【8】孔穎達對此也表現贊同,亦認為“是方別各為四分也。近東者朝春,近南者宗夏,近西者覲秋,近北者遇冬。故韓侯是南方諸侯而近于西,故稱‘韓侯進覲’,鄭云: ‘秋見皇帝曰覲’。”【8】另一派以馬融為首,認為六服按四方以四時劃分,無再分之法。熊安生遵此觀點,亦認為“虞、夏制法,諸侯歲朝,分為四部,四年乃遍,總是五年一朝,皇帝乃巡守,故云諸侯五年一朝皇帝,皇帝亦五年一巡守。”【8】現今看來,賈逵之說較馬融之說的優處在于次數更多,這就意味著諸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朝拜皇帝的具體時間,當其遭受“年夜故”時可稟報皇帝,更改計劃。【12】
當然,無論哪種劃分都將“朝、宗、覲、遇”與“春、夏、秋、冬”相聯系,這引發了排列四時、名殊禮異的問題。據《儀禮·覲禮》云:“皇帝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皇帝,曰覲;皇帝當寧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鄭注云:“諸侯春見曰朝,受摯于朝,受享于廟,生氣文也。秋見曰覲,一受之于廟,殺氣質也。朝者,位于內朝而序進。覲者,位于廟門外而序進。王南面,立于依寧而受焉。夏宗依春,冬遇依秋。”【13】在鄭玄的闡釋下,“春朝夏宗”被賦予了比“秋覲冬遇”更高的位置,其文云:
按《大批伯》云“春見曰朝”,注云“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夏見曰宗”,注云“宗,尊也,欲其尊王”;“秋見曰覲”,注云“覲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冬見曰遇”,注云“遇,偶也,欲其若不期而俱至”;“時見曰會”,注云“時見者,言無常期,諸侯有不順服者,王將有征討之事”,即《年齡左傳》云“有事而會也”;“殷見曰同”,注云“殷,眾也,十二歲,王如不巡守,則六服盡朝。四方四時分來,歲終則遍”。 每當一時,一方總來,不四分也。此六者,諸侯朝王之禮。又諸侯有聘問王之禮。故《宗伯》云“時聘曰問”,注云“時聘者,亦無常期,皇帝有事乃聘之焉”;“殷眺曰視”,注云“殷眺,謂一服朝之歲,以朝者少,諸侯乃使卿以年夜禮眾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14】
鄭玄從字意進手闡述“朝、宗、覲、遇”的分歧含義,看文生義地認為“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宗,尊也,欲其尊王”“覲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遇,偶也,欲其若不期而俱至”。“朝、宗、覲、遇”這四個字就代表了諸侯對周皇帝的分歧心態,“朝”表白諸侯急切等待早點見到皇帝之心,“宗”表白諸侯對皇帝發自內心的尊敬之態,“覲”表白諸侯助力皇帝出征,“遇”表白諸侯與皇帝的萍水相逢。所以,在鄭玄看來, “朝、宗”的主要性天然要高于“覲、遇”。鄭玄這種“包養隨文求義”的解經方法,無疑顯示其刻板性,他試圖穿鑿《周禮》《儀禮》《左傳》諸經,哪怕是生搬硬套,也要給“春朝夏宗”“秋覲冬遇”附會上區別。為了防止后世的追問,他草草以“朝宗禮備,覲遇禮省,是以享獻不見焉,三時禮亡,唯此存爾”【13】為收束。但鄭玄將“覲”釋為“勤王之事”,這又與他注“會”為“王將有征討之事”在含義上有所相同,于是在注“會”時又強調“有事而會也”,表白“會”的條件是周皇帝有事專門召見,而“覲”則是諸侯見皇帝后臨時發生,以區分兩者的分歧。鄭玄這種只考慮經文前后結果以及經文結構的虛詞,據以調整實詞詞義的解經方式,被喬秀巖師長教師稱為“結構包養網價格取義”,并視為“鄭學第一道理”【15】,可謂不誣。
現今學界對他提出的“生氣質”與“殺氣質”語焉不詳,在我們看來, “生氣質”與“殺氣質”,應當指的是諸侯朝見時,可否助祭皇帝宗廟, “春朝夏宗”的諸侯可以受摯于朝,受享于廟,而秋冬來的諸侯卻只能受之于廟,立于廟門之外,所以“春朝夏宗”比“秋覲冬遇”的位置高。不過諸侯只是隨機性的“以四時而來”,其位置應當沒有區別。鄭玄留下的這個迷惑,在后世諸家注疏下,在“皇帝無客禮”條中,成為解釋“賓”與“客”分歧概念的證據,對此我們將鄙人節展開剖析包養。
在提醒“朝宗覲遇”的概念后,鄭玄對“聘”的發揮也惹起后世諸家的紛爭。在鄭玄看來,聘禮具有三重含義:其一是諸侯“小聘使年夜夫,年夜聘使卿”見皇帝。其二是“年夜問曰聘。諸侯相于久無事,使卿相問之禮。小聘使年夜夫。《周禮》曰:‘凡諸侯之國交,歲相問,殷相聘也,世相朝也。’于五禮屬賓禮。”16其三是“時聘者,亦無常期,皇帝有事乃聘之焉”【17】。前兩種的實施主體為諸侯,諸侯遣人問候皇帝,抑或彼此問候,體現出諸侯對皇帝的尊敬及內部的親善,但第三種則是周皇帝遣人問諸侯,皇帝作為全國至尊,下聘諸侯天然惹起了學者們的議論。如《禮記·王制》疏引許慎《五經異義》曰:“皇帝聘諸侯,《公羊》說,皇帝無下聘義。《周禮》說,間問以諭諸侯之志。許慎謹按:禮,臣疾,君親問之,皇帝有下聘之義,從《周禮》說。”【17】范寧等人亦認為“聘諸侯,非正也”18。孔穎達看出爭端,為了彌縫鄭注,他起首確定鄭注的公道性,指出皇帝亦有使年夜夫聘諸侯之禮,故《年夜行人》云“間問以諭諸侯之志”【17】。繼而從鄭注“久無事則聘焉。注云:事謂盟會之屬”17條進手,引《左傳》“歲聘以志業,間朝以講禮,再朝而會以請願,再會而盟以顯昭明”之語,將聘與朝、會、盟掛鉤,表白聘是皇帝決意“有事”之前,向諸侯表現肅清全國、共建志業的方法。孔疏奇妙地將皇帝聘諸侯的含義,變為了皇帝尊敬諸侯、意圖共建志業的決心,這又與鄭注將“聘”釋為皇帝有事,諸侯盡忠皇帝參與撻伐的意涵相呼應,構建起“聘”是君臣勠力齊心、討伐無道的場景,由此化解了后世諸家對皇帝處于至尊位置、不成下聘諸侯的認知差異。
總之,通過上文對賓禮的探討,我們發現禮經對賓禮只要“朝、宗、覲、遇、會、同、問、視”八種極為簡略的定義,鄭玄在遍注群經時,“他將《周禮》作為周代禮制的代表,由《周禮》而進《禮記》。但凡《禮記》與《周禮》有彼此違戾,或《禮記》本身牴觸之處,鄭玄都先確定周禮,然后再將牴觸處解釋為夏殷禮。”【19】賓禮經過他的多番闡發,出現了牴觸之處,也惹起了南北朝諸家紛紜復雜的義疏。到了初唐,為了樹立統一的學術體系,孔穎達穿鑿諸經、彌縫鄭注,對諸家義疏進行批評與接收,使得賓禮從“經文”到“鄭注”再到“孔疏”,其解釋愈發復雜,成為包養不斷擴充的體系性概念。在你來我包養平台推薦往的爭論中,諸家深挖賓禮背后的實檀越體、空間方位、親疏關系、分封體系等問題,在此起彼伏的批駁過程中又延長出新的問題,最終賓禮在經文與義疏之間的張力中逐漸走向細化與繁雜,也為其后“客”與“客禮”等概念的出現奠基了基礎。
二、賓客殊名:從“皇帝無客禮”條說起
上節談到鄭玄賦予諸侯“春朝夏宗”比“秋覲冬遇”更高的位置,但諸侯以四時而來,這個過程是隨機的,故其位置應當沒有區別。對此,孔穎達沒有給予解釋,這也成為諸家爭論的焦點,并由此引申出對“皇帝無客禮”條的討論,進而引發了對賓、客殊名化的區分,本節即以此為題,展開論述。
有關“皇帝無客禮”記載頗多,最典範的是《禮記·郊特牲》條云:
年夜夫而饗君,非禮也。年夜夫強而君殺之,義也,由三桓始也。皇帝無客禮,莫敢為主焉。君適其臣,升自阼階,不敢有其室也。覲禮,皇帝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皇帝之掉禮也,由夷王以下。
孔疏云:
“皇帝無客禮,莫敢為主焉。君適其臣,升自阼階,臣不敢有其室”,臣既不敢為主,“明饗君非禮”,結上文也。年齡之時,則有諸侯饗皇帝。故莊二十一年,“鄭伯享王于闕西辟,樂備”,亂世非處死也。“覲禮”至“以下”。案《覲禮》 “皇帝負斧依南面,侯氏執玉進”,是“不下堂見諸侯”也。若春朝夏宗,則以客禮待諸侯,以車出迎。熊氏云:“春夏受三享之時,乃有迎法。”義或然也。故《齊仆》云:“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注云:“節,謂王乘車迎賓客及包養網送相往遠近之數”是也。【20】
包養網此處所謂的“皇帝無客禮”重要強調皇帝與諸侯的等包養網級差異,皇帝乃全國獨尊,以全國為家,其位置至高無比,沒有人能與之匹敵,故皇帝往諸侯的地盤,諸侯不克不及將皇帝當作主人,讓皇帝走主人才走的西階,而應該讓皇帝走主人的東階,以此向臣平易近表現對皇帝的忠心。也恰是皇帝無客禮,故他亦不成下堂接見諸侯。類似的記載還見于《禮記·坊記》:“故皇帝四海之內無客禮,莫敢為主焉。故君適其臣,升自阼階,即位于堂,示平易近不敢有其室也。”【21】又《禮記·禮器》:“皇帝無介,祭天特牲。”鄭注: “皇帝無介,無客禮也。”【22】凡此種種,可見“皇帝無客禮”的“客禮”指的是往諸侯封地做客。雖然皇帝無客禮,但皇帝有賓禮,賓禮即是前述諸侯朝見皇帝,由此從皇帝角度出發,“賓”與“客”就有了區別,前者代表諸侯的臣服,后者代表位置上的同等。
懂得了此點,為厘清鄭玄認為“春朝夏宗”比“秋覲冬遇”具有更高的位置供給了思緒。孔疏云:“若春朝夏宗,則以客禮待諸侯,以車出迎。”【20】孔穎達指出了“春朝夏宗”時,皇帝以客禮待諸侯,卻未能給出來由。熊安生給出的來由是“春夏受三享之時,乃有迎法”【20】。他認為“春朝夏宗”的諸侯,其位置之所以比“秋覲冬遇”的諸侯位置更高,能享用皇帝的“客禮”,是因為他們要參與皇帝在宗廟舉行的“饗禮”,即與周皇帝一路在宗廟飲食祭奠。熊安生的解釋可從《禮記·玉藻》篇獲得呼應: “若賜之食,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后祭。”【23】這里的君指的即是周皇帝,諸侯侍奉周皇帝飲食,諸侯與周皇帝是賓的臣屬關系,是以不克不及共食,此時周皇帝在賜食時給予諸侯優待,將他們的成分從“包養網心得賓”抬升到了“客”,這樣作為皇帝之“客”,就可以與皇帝共食。孔穎達似乎未能明此含義,其疏云:
“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后祭”者,此廣明侍坐法也。祭,祭先也。禮,敵者共食則先祭。若降等之客,則后祭。若臣侍君而賜之食,則不祭。若賜食而君以客禮待之,則得祭。雖得祭,又先須君命之祭,后乃敢祭也。【23】
孔疏所謂的“君”并非皇帝,因為皇帝無客禮,便不存在能與其“共食”的敵者,所以孔疏的“君”指的是年夜國諸侯。在此基礎上,孔穎達將“君”賜食的對象劃為三種:起首是與君成分位置雷同的“敵者”,他們是成分、位置與“君”同等的其他年夜國諸侯,在共食時可以提早祭奠;其次是與君成分雷同,位置較低的“降等之客”,指的是小國諸侯,雖然他們與主人擁有雷同的成分,猶可稱為“客”,但其實力與位置遠不如主人,“凡知君即位,年夜國聘焉,小國聘焉”24,小國諸侯與年夜國諸侯實力懸殊,故被稱為包養網“降等之客”,只能共食而后祭奠;最后為臣,他們是諸侯的屬臣,他們“客”的成分源自諸侯的臨時抬升,故雖可祭,猶秉君命。
孔穎達“以疏破經”將皇帝以客禮待諸侯,推及諸侯以客禮待屬臣,這樣從賓禮中天然而然地派生出了客禮的概念,至此賓禮與客禮就有了判然不同的含義與功效。皇帝通過優待諸侯以彰顯圣明,并設置了專門“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共承客禮”的“掌訝之官”【25】。在諸侯來朝時,“皇帝使世子郊迎,芻、禾百車,以客禮待之”【26】。世子作為皇帝的明日長子,他的成分只是士,在諸侯朝見皇帝時,皇帝讓世子以客禮待諸侯包養網排名,反應出“皇帝之元子猶士,全國無生而貴者”【27】的精力。簡言之,賓禮是反應諸侯對皇帝、小國對年夜國的臣服性禮儀,客禮是皇帝對諸侯、諸侯對屬臣的優待性禮儀,并具有同等的意涵。
如前所述,賓禮之別有八,鄭玄對“聘”的解釋之一為諸侯“小聘使年夜夫,年夜聘使卿”朝皇帝。皇帝既然以包養客禮優待諸侯,那么對諸侯遣來的使者待以何種禮儀呢?這引發了諸家的劇烈爭論。鄭玄在注“年夜行人掌年夜賓之禮及年夜客之儀,以親諸侯”條時云:“年夜賓,要服以內諸侯。年夜客,謂其孤卿。”28鄭玄認為,處于皇帝把持之下的要服諸侯所派來的使者,稱為年夜賓,年夜行人對他們待以“年夜賓之禮”,而要服之外,處于蠻荒的荒服諸侯派來的使者稱為孤卿,對他們實行年夜客之禮。此時的“賓”“客”被鄭玄拿來與五服論婚配,成為區別親疏遠近、夷夏之防的概念。孔穎達提出反對意見,他認為賓客互通,不存在所謂的年夜賓與年夜客的區別。孔疏云:
“年夜行”至“諸侯” 此經與下經為目。年夜賓言禮,亦有儀,年夜客言儀亦有禮。言禮,據其始為本;言儀,據威儀為先。云“以親諸包養網侯”者,《易》云“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則朝聘往來是也。 注“年夜賓”至“孤卿”言“要服以內諸侯”者,對要服已外為小賓,下文云“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壹見”是也。云“年夜客,謂其孤卿”者,謂還是年夜賓下孤卿,對《小行人》所云“小客則受幣聽其辭”者為小客。言孤卿者,據年夜國得立孤一人,孤來聘,侯伯以下無孤,使卿來聘。不言年夜夫士者,殷聘使卿,時聘使年夜夫,士雖不得特聘,為介來,亦進客中。故下云“諸侯之鄉,其禮各下其君二等,年夜夫士亦如之”。是皆得為客。但據年夜聘略據尊者而言也。此年夜賓年夜客尊卑異,故言“及”以殊之。此賓客相對則別,散文則通。是以《年夜司徒》云“年包養網夜賓客,則令野修道委積”,賓亦名客;《小司徒》云“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則客亦名賓,是賓客通也。【28】
上述孔穎達的觀點可歸納綜合為二:一是有年夜賓必有小賓,年夜賓為要服以內的使者,那么要服以外為小賓;二是不存在與“年夜賓”對立的“年夜客”,年夜賓即年夜客,也就是鄭玄說的“孤卿”。只不過是要服以內的諸侯調派的使者為年夜賓,而九州之外的藩國,立孤一人,侯伯以下無孤,故使卿來聘,孤卿與年夜賓都是諸侯派來朝皇帝的使者,皆為客。在《周禮·秋官·司寇》“凡四方之使者,年夜客則擯,小客則受其幣而聽其辭”條中,孔穎達進一個步驟解釋道:“年夜客為要服以內諸侯之青鳥使也,小客謂蕃國諸侯之青鳥使也。 注‘擯者’至‘之事’云‘擯者,擯而見之,王使得親言也’者,則時聘殷俯之時,行旅擯,進見王,王與使之親言也。云‘受其幣者,受之以進告其所為來之事’者,蕃國諸侯雖子男,皆是中國之人,鄭義,此皆執政之卿年夜夫有過,放之于四夷為諸侯,卿為子,年夜夫為男,是以世一見。來時,王親見之。蕃國之青鳥使,本是夷人,不克不及行禮,故直聽其辭罷了。”【28】由此說明,在孔穎達看來,既然都是諸侯遣使者朝皇帝,那么“賓”“客”含義互通,年夜賓即年夜客,小賓即小客,年夜、小僅代表使者的位置分歧,要服以內的諸侯爵位更高,調派的使者級別高,要服以外的諸侯爵位低,調派的使者級別就低,他們皆是中國之人,不存在所謂的華夷之辨,也不具備區分夷夏之防的感化。而后孔疏解釋道, “朝、覲、宗、遇、會、同”為諸侯問候皇帝,是諸侯之賓禮,故為君之禮,而“存俯省三者,皇帝青鳥使撫邦國之禮”。 “存、俯、省、聘、問,臣之禮也”【28】,這表白賓禮與客禮在雙方實檀越體分歧時,才會有區別,即諸侯“朝覲宗遇會同”的皇帝之禮,為賓禮;而皇帝“存俯省聘問”諸侯,為客禮。這體現出孔穎達對“賓”與“客”的區分,即“賓禮”是反應諸侯對皇帝、小國對年夜國的臣服性禮儀,“客禮”是皇帝對諸侯、諸侯對屬臣的優待性禮儀。
總之,通過以上從“皇帝無客禮”條的探討,我們發現對“賓”“客”的殊名化,年夜體存在著三種分歧的解釋。其一是以鄭玄為代表,他認為“賓”“客”是用于劃分親疏遠近、華夷之辨的概念,“要服”以內諸侯調派的使者被稱為“年夜賓”,而“要服”以外的化外之地,其諸侯調派的使者是“年夜客”,“賓禮”是“要服”以內的諸侯及其使者朝皇帝,“客禮”是“要服”以外的諸侯及其使者朝皇帝。其二是以熊安生為代表,熊氏從春夏“饗禮”進手,認為“賓”是指諸侯臣服皇帝,“客”是指皇帝優待諸侯,“賓禮”是諸侯朝皇帝,“客禮”是皇帝在“饗禮”時將諸侯位置升等,與之飲食。其三是以孔穎達為代表,他統合諸家之說,一方面認為“賓”“客”的詞義互通,不存在所謂的“年夜賓”“年夜客”之分,無論是“賓禮”還是“客禮”都代表諸侯朝見皇帝;另一方面認為“賓”“客”只在禮儀主體分歧時才有區別,即“賓”與“賓禮”象征著諸侯對皇帝的臣服,而“客”與“客禮”象征著皇帝對臣屬的優待,前者具有隸屬的性質,后者更有對等的顏色,由此指出不存在具有單獨禮儀流程的“客禮”,客禮只是“賓禮”儀式中雙方對施禮主體分歧的認知。凡此種種,皆可見學界將“賓” “客” “賓禮” “客禮”視為具有清楚內涵與內涵的穩定性概念,將它們當作附近或相反的詞義,這種做法無疑是值得商議的。
三、“士相見”與“不純臣”:賓禮概念的泛化
第一節談到鄭玄注解“聘”禮時,將賓禮從諸侯朝皇帝泛化到了諸侯相互問候,那么作為最底層的貴族“士”,他們的相見之禮在鄭玄的眼中也不掉為賓禮。鄭玄在《儀禮·士相見禮》中認為, “士相見于五禮屬賓禮”【29】,其緣由在于士包養網與士之間具有雷同的成分與職位,他們“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是以“此屬直新升為士年夜夫之等,同國,執禽摯相見及見君之禮,雖非出聘,亦是賓主相見之法,故屬賓禮也。”【29】類似的記載還見于《儀禮·士冠禮》:“主人戒賓,賓禮辭,許。”鄭注:“戒,警也,告也。賓,主人之僚友。古者有吉事則樂與賢者歡成之;有喪事則欲與賢者哀戚之。今將冠子,故就告僚友使來。禮辭,一辭而許,再辭而許曰固辭,三辭曰終辭,不許也。”30鄭玄認為,士冠禮的賓是主人邀請來的僚友,同官為僚,同道為友,即上、中、下士,他們相互邀請對方參加各種禮儀活動,“有吉事則樂與賢者歡成之;有喪事則欲與賢者哀戚之”31。由此,鄭玄通過“同寅共友”的注解,將士相見納進賓禮當中,至此鄭玄將“諸侯見皇帝” “諸侯相見” “士相見”皆認作賓禮,卻唯獨缺乏“包養網心得卿相見”之禮。賈公彥為其補上破綻,賈疏認為“士相見禮”是統稱,“釋經亦有年夜夫及庶人見君之禮,亦士見年夜夫之法,獨以《士相見》為名者,以其兩士職位不殊,同類昵近,故以《士相見》為首。”【29】不僅包含了士自相見,並且也包含了“或士往見卿年夜夫,或卿年夜夫下見士,或見己國君,或士年夜夫見他國君來朝者”【29】,涵蓋了卿、士的各種見禮,只因士是最高等次的貴族,他們可“新出仕從微至著”“更有功乃升為年夜夫已上”【29】,故以士為總號也。
實包養際上,士相見沒有賈公彥說的那么簡單,他們有著嚴格的實施條件,特別是諸侯在各自的封地內為國君,享有最高的位置,士與卿作為其屬臣,天然不克不及未秉君命擅自朝見其他國君。《左傳》昭公二十年條云:
(丙辰)齊侯使公孫青聘于衛。既出,聞衛亂,使請所聘。公曰:“猶在竟內,則衛君也。”乃將事焉,將事,遂從諸逝世鳥。請將事。辭曰:“亡人不佞,淪陷社稷,越在草莽,吾子無所辱君命。”賓曰:“寡君命下臣于朝曰:‘阿下執事。’臣不敢貳。”主人曰:“君若惠顧先君之好,昭臨敝邑,鎮撫其社稷,則有宗祧在。”乃止。衛侯固請見之。不獲命,以其良馬見,為未致使故也。(鄭注:未致使,故不敢以客禮見。)
孔疏云:
注“未致”至“禮見”。 正義曰:客禮見者,若已致君命,則享有庭實,復有私覿私面之禮。今為未致使,故但以良馬見也。【32】
公孫青受齊景公之命出聘衛國,衛侯以掉社稷為由不願在宗廟舉行聘禮,雙方僵持不下,公孫青亦不願以私禮面見衛侯,于是將其帶來的良馬送給了衛侯。對此,鄭玄認為公孫青未能實行聘問禮,向衛侯致以景公的問候之故,所以公孫青不敢以客禮見衛侯。孔穎達進一個步驟解釋道,以客禮相見的條件是衛侯能對公孫青行聘禮、致君命,在衛國的宗廟社稷舉行儀式。“天無二日、臣無二主”,公孫青作為齊景公的屬臣,懷揣景公之命出使,不克不及以私故見他國之君,這即是公孫青選擇以“良馬見”的緣故。由此不僅說明賓禮與客禮的區分在于施禮的主體分歧,公孫青受君命拜見衛侯是賓禮,衛侯招待公孫青是客禮;並且說明在分封制下的士見禮,士身懷君命出使他國,故不成與他君暗裡相見,只要比及達成君命,完成出使任務,才“復有私覿私面之禮”。
由上可知,《儀禮·士相見禮》并非單指士相見,它經過鄭玄、孔穎達、賈公彥等人的注釋,其概念逐漸擴展為諸侯、卿、士等貴族的相見之禮,賓禮的范圍也從諸侯朝皇帝泛化為皇帝、諸侯、卿、士的相見聘問之禮。此前孔穎達在注“年夜賓”“年夜客”時,認為賓代表著諸侯朝見皇帝,客代表著皇帝對諸侯的優待,而此處士見禮中的“賓禮”與“客禮”,孔疏亦認為存在區別,賓禮以士為主體,承擔君命朝見他國之君,客禮則以他國之君為主體,以客禮優待朝見之士。這反應出孔穎達在疏解諸經時,考慮到了前后解釋之間的關聯性。
如前,我們在探討《周禮》所述的賓客之禮時,就提醒出鄭玄認為“春朝夏宗”的諸侯,位置比“秋覲冬遇”的諸侯高,繼而指出皇帝在宗廟燕饗時將諸侯升比及與之匹敵的位置,以此優待諸侯。而鄭玄在《毛詩·臣工》“嗟嗟臣工,敬爾在公。王厘爾成,來咨來茹”條中亦強調了“諸侯來朝皇帝,有不純臣之義” 【31】,來朝的諸侯為皇帝之賓,而“賓者”,即與主人相匹敵的稱謂,故來朝諸侯的位置與皇帝匹敵,由此表現出“王者所不純臣者,謂彼人為臣,皆非己德所及。”【31】皇帝要優待諸侯,展現己德,繼而以德傳染感動全國。
孔穎達續云:諸侯朝皇帝,有不純臣之義,皇帝以賓禮優待諸侯,將其位置晉陞到客,“今天子以主人之義不純臣于諸侯,其諸侯之心則當純臣于皇帝,恐彼不知,以不純為常,故于廟中稱之為臣,以正臣之禮。既正臣禮,而君臣分定,因以示義。”【31】孔穎達指出“不純臣”是用以表現皇帝對諸侯的厚愛,強調的是君臣之分。作為遭到寵遇的諸侯,當以純臣之心對待皇帝,“見事當上逸下勞,故敕其下諸官而警切之,使之敬其君事,有年夜事來謀于王”【31】。當然,孔穎達為鄭玄在“不純臣”的實施范圍上進行了限制,他認為只要在宗廟饗燕的“皇帝與諸侯對為賓主行禮”時,“不純臣”的情況才成立,如若在“君與朝廷之臣行禮,饗燕則使人為主。諸侯燕其臣,使宰夫為獻”【31】則為純臣。此恰與喬秀巖師長教師所述“鄭學為一體系,諸經鄭注相互關聯,構成一家學術。探討其間條例,使此學術體系更趨精致,是為義疏鄭學之要旨”【33】的論斷相吻合。由此可見,鄭玄引進“不純臣”的概念,重要為強調皇帝與諸侯的尊卑有序、親密有間,皇帝對臣有親有德,臣對皇帝有敬有義,是在必定水平上對諸侯作為皇帝屬臣自覺服從的修改。
在“不純臣”的基礎上簡化出“不臣”,用于指代不臣服于皇帝的一批特別的群體,據《周禮·秋官·司寇》條云:
八曰議賓之辟。鄭注: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與?賈疏云:注“謂所”至“后與”。《年齡》襄二十五年《傳》云“虞閼父為周陶正,而封諸陳,以備三恪”之言,《郊包養網特牲》云“尊賢不過二代”之語,故鄭云“三恪二代之后”。案, 《樂記》云:“武王克殷及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后于薊,封帝堯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陳。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殷之后于宋。”此皆自行當代禮樂,常所不臣,為賓禮禮之,故為賓也。【34】
“三恪二代”作為周分封堯、舜、禹、殷商等前代王族之后,他們是周朝的貴賓,而非臣子,故鄭玄將其解釋為不臣者。有關“三恪二代”所指代的對象,其一是上述賈公彥引《樂記》,以杞、宋為“二代”之后,以“薊、祝、陳”為三恪,杞、宋代表夏、商的后裔,薊、祝、陳代表圣人之后。其二是《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云:“昔虞閼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明神之后也,庸以元女年夜姬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35】杜預注: “周得全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謂之恪,并二王后為三國。其禮轉降,示敬罷了,故曰三恪。”以杞、宋為二王后裔,二王后裔再加陳國,組成三恪。無論哪種說法成立,都表白“三恪二代”作為基礎的軌制,反應出周朝為了穩固統治,不得不聯合前朝之后裔,給予他們特別位置的事實。《詩經·有客》云: “有客有客,亦白其馬。”這即是記載周王對商朝之后微子啟待以賓客之禮。《尚書·益稷》云: “虞賓在位,群后德讓。”這是堯舜禪讓時,堯之子丹朱作為舜之賓參與年夜典。他們作為特別群體,代表著前朝政權公道瓜代到現政權,故前朝之后裔享有不臣的權力。
到了《公羊傳》, “不臣”的范圍擴展到使者不臣皇帝,諸侯為皇帝的不純臣,諸侯派出的使者也是皇帝之賓,也享用不臣的待遇,如《公羊傳·隱公元年》: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其言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禮也。何故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何休注云: “稱使者,王尊重諸侯之意也。王者據土與諸侯分職,俱南面而治,有不純臣之義,故異姓謂之伯舅叔舅,同姓謂之伯父叔父。”【36】這表白皇帝與諸侯都裂土治平易近,諸侯與皇帝有著血親關系,故皇帝不成視諸侯為屬臣,那么諸侯天然就成為“不純臣”。諸侯不臣皇帝,那些掉往國土、借居在他國的諸侯,亦不臣于借居國的國君,《禮記·郊特牲》云:“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繼世。” 37諸侯與寓公成分都是周皇帝分封的諸侯,兩者成分分歧,故諸侯不臣寓公。到了《白虎通義》,“不臣”成為條理清楚、定義清楚的禮學概念,衍生出所謂的王者不臣者七:“三不臣”“五暫不臣”“諸侯不純臣”“不臣諸父兄弟”“子為父臣”“王臣不仕諸侯”“五不名”七項,而“三不臣”即“王者所以不臣三,何也?謂二王之后,妻之怙恃,蠻夷也。”【38】二王之后不臣代表政權更替有序,妻之怙恃不臣代表夫妻一體,妻之怙恃同等己之怙恃,蠻夷不臣則是從鄭玄“年夜賓”“年夜客”觀點演變而來,認為蠻夷與中國絕域異俗,非中和氣所生,是以非禮義所能化,故不臣也。“五暫不臣”分別是暫時不為臣屬的五種特別人群,為祭尸、授受之師、將帥用兵、三老、五更,他們的成分特別,故可暫不為臣。“諸侯不純臣”“不臣諸父兄弟”“子為父臣”“王臣不仕諸侯”,學界已有所論,茲不贅述。【39】
總之,通過以上對“士相見”與“不純臣”的探討,便可發現《儀禮》中的士相見禮,并非單指士相見,它的含義經過鄭玄、孔穎達、賈公彥等人的注釋,內容擴展為諸侯、卿、士等貴族的相見之禮,由此,賓禮的意涵也從諸侯朝皇帝完整泛化為皇帝、諸侯、卿、士等貴族之間的相見聘問禮。包養行情鄭玄在提醒諸侯朝皇帝時引進了“不純臣”的概念,原意是強調皇帝與諸侯的尊卑有序、親密有間,皇帝對臣有親有德,臣對皇帝有敬有義,是在必定水平上對諸侯作為皇帝屬臣的修改。而后“不純臣”的概念進一個步驟引申為不臣,代表不臣服于皇帝的特別群體,經過《公羊傳》到《白虎通義》, “不臣”成為界定清楚的禮學名詞,而賓禮的內涵在諸家的義疏下亦不斷豐富。
四、結 語
通過以上對賓禮的梳理,不難發現經文對賓禮只要“朝、宗、覲、遇、會、同、問、視”八種極為簡略的定義,而鄭玄、熊安生、孔穎達諸家的注解紛歧,他們深挖賓禮背后的實檀越體、空間方位、親疏關系、分封體系等問題,又在此起彼伏的批駁過程中延長出新的問題,使得賓禮的內容不斷擴充,最終賓禮在經文與義疏之間的張力中,逐漸疊床架屋,也為后面“客”與“客禮”等概念的出現奠基了基礎。
諸家對“賓”“客”殊名問題的解釋,年夜體可分為三派:一是以鄭玄為代表,認為“賓”“客”是用于劃分親疏遠近、華夷之辨的概念;二是以熊安生為代表,認為“賓”是指諸侯臣服皇帝,“客”是指皇帝優待諸侯,“賓禮”是諸侯朝皇帝,“客禮”是皇帝在“饗禮”時將諸侯位置升等,與之飲食;三是以孔穎達為代表,他統合諸家之說,一方面認為“賓”“客”的詞義互通,不存在所謂的“年夜賓”“年夜客”之分,另一方面認為“賓”“客”的區別體現在禮儀主體的分歧,“賓”與“賓禮”代表諸侯對皇帝的臣服,“客”與“客禮”代表著皇帝對臣屬的優待,前者具有隸屬的性質,后者更有對等的顏色。不存在具有單獨禮儀流程的“客禮”,“客禮”與“賓禮”是對雙方施禮主體分歧的定義。經過鄭玄、孔穎達、賈公彥諸家的收拾,賓禮的含義從諸侯朝皇帝泛化為皇帝、諸侯、卿、士等貴族之間的相見聘問禮,並且也指代不臣服于皇帝的特別群體。華喆在探討《禮記子本疏義》時,將經、注、疏三者劃分為“(經←注)←疏 注←疏”的結構,以此證明疏家解經時,疏家所面對的并不是單純的經文,而是帶著注家對經文的“前置懂得”來解釋經文,然后再來闡發注文。【40】這個論斷頗有事理。
如前所述,借使倘使經文的賓禮是一次定義,那么鄭玄注的賓禮就是二次定義,比及熊安生、孔穎達等人疏浚賓禮,則是三次定義。此時孔穎達要面對的是一個圍繞“賓禮”概念所展開的復雜的經注群,里面既有鄭注又有諸家義疏,不僅這些注疏之間彼此詰難,並且鄭注前后亦有牴觸,孔穎達要做的即是試圖彌縫諸家的說法,盡量妥當地處理每種解釋,這樣就使孔疏變得龐雜起來。此前孔穎達批評皇侃為“既遵鄭氏,乃時乖鄭義,此是木落不歸其本,狐逝世不首其丘”【41】。又批劉炫為“習杜義而攻杜氏,猶蠹生于木而還食其木”【42】,但他本身也是“既遵鄭氏,乃時乖鄭義”“蠹生于木而還食其木”,孔疏中“以疏破注”“以疏破經”的現象,屢見不鮮。這樣就使得賓禮的概念,在經、注、疏中不斷走向繁雜,故現今學界將“賓” “客” “賓禮” “客禮”視為具有清楚內涵與內涵的穩定性概念,將它們當作附近或相反的詞義,值得商議。
注釋
1尤淑君:《客禮概念與同治朝的覲禮之爭》,《東華人文學報》2013年第22期。
2李云泉:《包養賓禮的演變與明清朝貢禮儀》,《河北師范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1期。
3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第十八,彭林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第645頁,第464-465頁。
4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十六,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488頁,第488頁,第488-489頁,第489頁。
5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十六,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489頁,第489頁,第489頁,第489頁,第489頁。
6華喆:《禮是鄭學:漢唐間經典詮釋變遷史論稿》,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8年,第118頁。
7喬秀巖:《義疏學興起史論》,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7年,第223頁。
8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十八,龔抗云等收拾,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第1230頁。
9陳雄:《“賓禮”詮釋》,《貴州文史論叢》2019年第1期。
10 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卷二十六下,王輝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815頁,第815頁。
11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十六,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489-490頁。
12喬秀巖、葉純芳:《學術史讀書記》,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9年,第128頁。
13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卷十九,王輝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573頁。
14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十六,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490頁,第491頁,第491頁,第573頁。
15范寧集解、楊士勛疏:《年齡谷梁傳注疏》,夏先培收拾,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第27頁。
16華喆:《禮是鄭學:漢唐間經典詮釋變遷史論稿》,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8年,第104頁。
17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三十四,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1041-1042頁,第1042頁,第1042頁。
18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五十九,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1974頁。
19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三十二,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968頁。
20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三十九,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1192頁,第1192頁。
21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十六,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包養網,第490頁。
22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卷二十四,王輝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731頁。
23皮錫瑞:《孝經鄭注疏》卷上,吳仰湘點校,中華書局,2016年,第59頁。
24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三十六,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1087頁。
25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第四十四,彭林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第1441頁,第1441頁,第 1460-1461 頁,第1461頁。
26 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卷七,王輝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165頁,第165頁,第165頁,第165頁,第165頁包養網。
27 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卷一,王輝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14頁,第14頁。
28杜預注、孔穎達正義:《年齡左傳正義》卷四十九,浦衛忠等收拾,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第1392頁。
29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第十九,龔抗云等收拾,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第1313頁,第1313頁,第1313頁,第1313頁,第1313頁。
30喬秀巖:《義疏學興起史論》,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7年,第221頁。
31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第四十一,彭包養網林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第1343頁。
32杜預注、孔穎達正義:《年齡左傳正義》卷三十六,浦衛忠等收拾,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第1022頁。
33何休注、徐彥正義:《年齡公羊傳注疏》卷二,于振波等收拾,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第22頁。
34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三十五,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1049頁。
35陳立:《白虎通疏證》卷六,吳則虞點校,中華書局,1994年,第316頁。
36姬麗君:《“王者不臣”:禮制精力制約下的漢代君臣關系》,《河北學刊》2022年第2期。
37華喆:《析論〈儀禮·士冠禮〉中的一處注疏兩歧現象——兼論義疏經說的衍成》,《哲學動態》2019年第7期。
38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序》,呂友仁收拾,上海古籍出書社,2008年,第14頁。
39杜預注、孔穎達正義:《年齡左傳正義·序》,浦衛忠等收拾,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9年,第3頁。
40 蔡幸娟:《北魏時期南北朝降人待遇——客禮研討》,《勝利年夜學歷史學報》 1989年第包養15期。
41 吳麗娛:《試論晚唐五代的客將、客司與客省》,《中國史研討》 2002年第4期。
42 徐美莉:《華夏現代的客禮》,《孔子研討》 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