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個步驟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幫扶任務,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印發了《江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認定范圍、認定法式、加入機制、就業幫扶等方面明確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全過程服務,為精準幫扶就業困難人員供給了依據和請求。
《辦法》明確了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范圍。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包含我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掉業人員中零包養網就業家庭成員、合適相關條件的殘疾人員、享用最低生涯保證人員、因承包地盤被征收而掉往地盤的人員、脫貧勞動力、未打消風險的避免返貧監測對象、專業退捕漁平易近、連續掉業6個月以上的“4050”人員等。較以前的范圍,增添了監測對象和專業退捕漁平易近,并對“4050”人員作了掉業6個月的限制。
在認定法式上,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依照自愿申請、初審公示、審核認定的法式進行,由包養網比擬個人自愿提出申請,街道(鄉鎮)進行初審公示,縣級公共就包養業服務機構進行認定。為進一個步驟簡化認定手續,申請人可通過線上渠道自助辦理。
針對以往就業困難人員加入機制不暢的問題,《辦法》樹立了就業困難人員加入機制及審驗機制。明確了已享用基礎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完整喪掉勞動才能等12種情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及時撤消其就業包養網困難人員成分。就業困難人員成分被撤消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從頭合適認定條件的,可再次按法式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辦法》還根據幫扶對象的困難程包養網度和幫扶的緊迫性,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幫扶服務實施分級任務機制,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幫扶。 (全媒體記者侯藝松 通訊員丁建淋)